江苏省人民政府 征集调查 关于《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
作者: 来源:政府 2020-04-23 17:53:52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等法律法规,3月5日至4月4日,扬州市司法局在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、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、扬州市司法局网站公布《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称《办法》),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...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等法律法规,3月5日至4月4日,扬州市司法局在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、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、扬州市司法局网站公布《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称《办法》),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。相关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、行业组织的积极响应,共收到2条意见建议。结合上位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实际情况,扬州市司法局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综合梳理,对合理的部分积极予以采纳。现汇总如下:
1、关于“完善旅游标准化示范创建成果转化规定”。
采纳情况:予以采纳。
《办法》对旅游及相关企业参与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活动作出了鼓励规定,同时规定了推荐优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上升为上级试点项目,增强了优秀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2、关于“完善参与国家标准化制定活动规定”。
采纳情况:予以采纳。
《办法》对与国际城市的旅游标准化合作作出规定,同时对旅游及相关企业、社会团体、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,依法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作出鼓励规定。
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、行业组织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,对《办法》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。下一步,扬州市司法局将根据立法工作的要求,进一步做好《办法》制定工作。